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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建筑被判侵犯隐私权

2013-8-15 22:58|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56| 评论: 0

摘要:   一市民搭建的违章建筑的窗户正对着邻居住房的窗户。邻居认为此举侵犯了他的隐私权,于是将该市民告上法庭。近日,本市南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对这起“本市首例违章建筑侵犯隐私权案”作出一审宣判,判令被告将窗 ...

  一市民搭建的违章建筑的窗户正对着邻居住房的窗户。邻居认为此举侵犯了他的隐私权,于是将该市民告上法庭。近日,本市南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对这起“本市首例违章建筑侵犯隐私权案”作出一审宣判,判令被告将窗户封堵。

  孙某和王某是同住一楼的邻居,两家均有一个由有关部门统一盖的小院。两家由一道约1.5米高的院墙相隔,在各自院内均有搭盖的违章建筑。2004年,王某在自家院内紧贴相隔院墙搭建了一间小屋,两个窗户接在院墙的顶端,与孙某的院落和房屋窗户相对。

  孙某感觉王某私盖的窗户可能对他的安全造成影响,而且其家庭隐私无法保障。后来孙某曾欲封堵王某小屋的窗户,但被王某阻拦。

  双方就此协商未果,孙某一怒之下,将王某告上法庭。他在庭审中表示,王某将所建房屋的两个窗户开在与他家相邻的院墙上,该窗户与他家的窗户距离较近,给他的日常生活造成很大不便,他的家庭生活隐私无法保密,因此要求王某将窗户封堵,以排除对其生活隐私和安全的妨害。而王某表示,他搭盖的小屋的窗户安装在院墙的顶部,“与未搭盖前的情形无异”,原告所持“为个人隐私及安全得以保障的主张”无任何依据,不同意王某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所盖违章建筑的两个窗户与原告的房屋相对,客观上对原告的生活及安全隐私等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所以原告主张的被告侵权事实成立。对于原告的诉讼请求,法院应予支持,被告应自行封堵两个窗户,诉争房屋系违章建筑,不因封堵窗户而改变其违章性质。违章建筑应归国家行政执法部门解决,不属人民法院管辖,故本案对此不予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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