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涌海滩的违法建筑 先建后拆不只是浪费资源
3月31日,针对侵蚀西涌海滩的违法建筑,南澳街道办、龙岗城管局查违办和农林渔业部门有关负责人在给出村民3天自行拆除违建时间到期后,联合相关部门300多人力强行拆除了3处违章建筑,拆除面积约500多平方米。 违规建筑也应该拆除,但让人不解的是,据违建业主介绍,西涌海滩的这些违建均是投入四五十万元的水泥钢筋建筑,显然,这样大的工程量不可能一夜之间或几天内完成,这些违法建筑长时间施工,难道就没有人知道?我们在报道中看到,本次所谓的“摸底调查”,是由南澳街道办、龙岗城管局查违办和农林渔业部门三个部门联合开展进行的,而事实上,只要其中任何一个部门此前认真履行了职责,这样大规模的违建行为早应该知晓并得到制止,根本不需要等到违法建筑建成之后再来执法拆除。 在通常情况下,这种执法都被赋予了政府加强执法力度的新闻意义。可事实上,如西涌违建一样,这些违法建筑大多都是在执法者眼皮底下完成的,只不过,在没有领导重视之前,大家都视而不见。“领导重视”之下的“加强执法力度”不过流为一种选择性执法的表现形式而已。 大家心知肚明的是,这些违建能够成为事实,不是有关部门失职,就是得到有关人员的默许。如果这些违建是得到有关人员默许,那就是存在贪腐行为,应该追究当事双方的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是有关部门失职,业主虽然违法在先,但作为公共事务管理者的有关部门的宽严失据行为形同引诱,实为祸害公共秩序。 投资数十万元的建筑转瞬拆除,业主违法没错,但资源是无罪的。媒体上经常有报道拆除违法建筑的新闻,但违建还是如雨后春笋般冒出。从理性经济人的角度看,当然是违法的成本太低。对违法者来说,被查处了,顶多是个拆除;侥幸过关,就能获得巨额的经济利益。对管理者来说,侥幸过关,你好我好大家好:“领导重视”了,也就是个执行拆除,一点责任也没有。 看来,无论是公共管理的宽严失据,还是选择性执法,都与经济利益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建好了再拆,顶多浪费点社会资源,可对于一些特定的个人来说,预期收益的诱惑实在是太大了。
|
会员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