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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为建筑业农民工建健康档案

2013-8-15 22:4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28| 评论: 0

摘要:   近日,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下发通知,部署为建筑业农民工建立健康档案工作。   通知指出,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和《关于进一步改善建筑业农民工作业生活环境切实保障农民工职业健康 ...

  近日,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下发通知,部署为建筑业农民工建立健康档案工作。

  通知指出,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和《关于进一步改善建筑业农民工作业生活环境切实保障农民工职业健康的通知》精神,针对建筑工程的高危特性,为保障建筑业农民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建立建筑业农民工健康档案。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是全市建筑业农民工健康档案建立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济南市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站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各县(市)、区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辖区内建筑业农民工健康档案建立工作的日常管理部门,各县(市)、区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具体实施。

  建立建筑业农民工健康档案工作实行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制,项目经理是该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施工企业每年应为建筑业农民工安排免费体检一次,并根据体检结果,建立农民工个人健康电子档案;书面体检报告由农民工本人保管。

  建筑业农民工健康体检的项目应包括心、肺、血压和常规血检等能够基本反映被查人员健康状况的内容。对在体检中发现心脏病、高血压等疾病的农民工,禁止从事高空或户外高温露天作业,施工企业应重新安排其适当岗位和工作,并督促其继续治疗。

  建筑施工企业及其在建工程项目部应指定专职或兼职农民工健康档案管理员,负责农民工日常健康指导和健康咨询工作。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要求全市各级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与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工会等有关部门的协调,积极争取国家财政和社会公益资金,实施建筑业农民工关爱工程,对建筑业农民工体检工作给予适度资金补贴。

  通知还要求,各级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农民工健康档案建立工作的监督管理,将该项工作作为建筑市场稽察、资质资格管理、质量安全监督、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拨付等的重要考核内容。对不积极配合执行的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和相关责任人,予以全市通报批评,并取消该项目安全文明工地评选资格。情节严重造成安全隐患的,将对该企业资质升级增项、年度考核和投标资格等予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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