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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规模建公租房构建住房“双轨制”

2013-8-15 22:38|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130| 评论: 0

摘要:   今年以来,重庆市在全国率先大规模建设公共租赁住房,打造以公租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并以此为基础推进住房“双轨制”。此举有利于破解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难题,真正建立起“低端有保障,中端有市场,高端有 ...

  今年以来,重庆市在全国率先大规模建设公共租赁住房,打造以公租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并以此为基础推进住房“双轨制”。此举有利于破解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难题,真正建立起“低端有保障,中端有市场,高端有约束”的城市住房供应体系。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局长张定宇介绍,重庆市将在从今年起的3年内每年建设1000万平方米,今后视社会需求再建1000万平方米或更多公租房。

  据了解,重庆的公租房在全国率先打破了城乡和内外差别,不设户籍限制。凡年满18周岁,在重庆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单身人士月收入2000元以上、家庭月收入3000元以下,就可申请公租房。为确保公租房规范运行,重庆对公租房住户的退出机制进行了周密的制度设计。根据重庆市公租房管理暂行办法,公租房租住以5年为期限,租住者购买改善住房后,可以退出公租房。公租房租满5年之后,可以选择购买公租房,转换成有限产权的经济适用房,出售价格以土地成本、建安成本、税费和投入资金等相加的综合成本价为基准。但是,购买了公租房,不得上市交易,不得转租他人。购买人需要转让的,由政府回购,回购价格为原销售价格加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不会随着房价的上涨而上涨。同时,对于提供虚假信息骗取公租房租住,擅自转租、转售、出借和抵押公租房,改变其住房结构或使用性质,空置房屋或欠交房租6个月以上,承租人或购买人所占有的公租房都将被强制收回,其行为被记入个人信用档案,5年内不得申请公租房。

  重庆市市长黄奇帆认为,房产具有保障性和商品性的双重属性,完全由政府保障或完全由市场供给的“单轨制”都存在不足。为此,为了适应新形势,解决新问题,重庆在完善住房保障制度过程中,决定以公租房为“抓手”,构建新的城市住房供应体系,特别是解决不属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又暂时买不起商品房的“夹心层”人群的住房困难问题。基本思路是:30% 40%的中等偏下收入群体,由政府提供的公租房和棚户区、城中村改造的安置房予以保障,60% 70%的中高收入群体由市场提供的商品房解决,形成“低端有保障、中端有市场、高端有约束”的制度体系,逐步实现住房保障的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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