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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建筑须建应急避难场所

2013-8-15 22:37|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38| 评论: 0

摘要:   2010年11月15日,上海一座高层教师公寓发生大火,造成53人死亡。   河南省工商联的政协委员建议,高层建筑必须建设应急避难场所。   郑州市区24米以上的高层建筑就达3000多幢,目前只有30多座100米以 ...

  2010年11月15日,上海一座高层教师公寓发生大火,造成53人死亡。

  河南省工商联的政协委员建议,高层建筑必须建设应急避难场所。

  郑州市区24米以上的高层建筑就达3000多幢,目前只有30多座100米以上的写字楼设置了避难层,并大部分集中在郑东新区CBD,市区近百幢30层以上的超高层住宅却没有一幢设有单独避难层。

  目前诸如杭州等城市已强制要求高层建筑必须设置避难层,为了提高开发商的积极性,还规定超高层建筑避难层中的避难面积不计入容积率、不收土地出让金,也不核发产权、不计入分摊面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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