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业发展战略与产业政策研究报告(节选)
一、建筑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日益增强 1980年,邓小平同志从国家经济建设发展的战略高度出发,借鉴发达国家建筑业发展的经验,结合中国国情,高瞻远瞩地提出“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为我国建筑业改革与发展指明了方向。 60余年来,我国建筑业伴随着新中国的建设事业而发展壮大。自新中国成立到“六五”前,建筑业在极其艰难的条件下为改变我国一穷二白的面貌奠定了重要的物质技术基础。改革开放30年来,建筑业更是呈现出持续快速增长的势头,建筑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不断完善,建筑业企业综合实力不断增强,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一是建筑业的支柱产业地位日益显著。建筑业增加值在GDP总量排序中,长期稳步居于国民经济各产业部门的前列。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10》,建筑业占GDP的比重为6.58%,居制造业、农业、采矿业、批发零售业之后,位列第五。建筑业的快速发展,大大改善了城乡面貌和居住环境,加快了城镇化进程,带动了相关产业发展。 二是工程建设成就举世瞩目。长江三峡水利枢纽、青藏铁路、苏通跨江大桥和杭州湾跨海大桥、北京奥运场馆、上海世博会场馆等一大批高大精尖工程的顺利建成,充分说明了我国建筑业的技术、管理和工程建造能力达到世界领先水平,这些工程为经济建设、国防建设、文化建设和民生改善发挥了巨大作用。 三是建筑业提供了大量的就业机会。目前,建筑业的从业人员已达到4100多万人,约占全社会从业人员的5%,至少直接影响到全国1亿多人口的生存和生活质量。建筑业不仅直接拉动了国民经济增长,而且还吸纳了城镇化及农村结构调整所转移的大量劳动力,缓解了就业压力,有力地支持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促进了“三农”问题的解决。 四是建筑业是应对各类金融危机和突发事件、抢险救灾的重要力量。特别是汶川、玉树地震灾害发生后,建筑业积极响应党中央、国务院的战略部署,率先进入灾区抢险救灾,为经济运行企稳回升,为保障人民生活,为灾后重建,建立了卓越功勋。 二、建筑产业政策有待进一步完善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建筑业产业政策对建筑业的持续快速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和引导作用。但同时也应清醒地认识到,我国建筑业产业政策尚有许多地方有待进一步完善。 一是工程建设法规制度有待完善。现有法律法规不能完全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对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行为缺乏有效的制约机制,建筑市场不规范行为依然存在;工程保险与担保制度的推行缺乏强有力的法律依据;信用体系建设缺乏长期的系统规划。 二是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制定滞后于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需要,监督机制不够健全,重大事故预防控制体系有待健全。 三是产业规模与结构不够合理。建筑业产业集中度需要进一步优化,建筑企业资质管理政策有待进一步完善,融资渠道也需要进一步拓展。 四是科技进步与节能减排工作有待加强。科技进步投入不足,科技政策执行力度不够;建筑节能减排管理体制及标准体系需要进一步完善。 五是企业经营与市场拓展能力较弱。大型建筑企业的经营模式和经营方式比较单一、管理水平不高、国际化程度较低、利润率较低,工程咨询、勘察设计、项目管理等方面的国际市场开拓能力依然较弱。 六是工程建设组织方式尚需深化改革。工程总承包、工程项目管理服务等工程建设实施组织方式未能得到广泛推行。 七是建筑业从业人员资格及培训制度有待完善。个人执业资格管理的法律效力较低,执业范围受到限制;产业工人的培训动力不足,建筑工人的工作时间超长和工资拖欠问题依然存在。 八是建筑工业化水平需要进一步提升。建筑业仍在大量使用传统技术,科技进步贡献率较低,建筑标准化工作滞后,施工机械化程度不高,节能减排等先进技术尚未广泛应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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