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型公共建筑 根据使用年限确定鉴定周期
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审议《成都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 成都拟统一建立房屋“健康”档案,利害关系人可对房屋使用状况进行查询;擅自拆改房屋承重结构或在其他部位增设建筑物,最高可罚10万元……3月23日,《成都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提请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委员们在分组审议中一致认为,汶川特大地震后,房屋使用安全及其管理问题日益凸显,制定该《条例》很有必要。 为保障房屋使用安全,《条例》明令禁止降低底层室内标高,超过设计标准、规范增加房屋使用荷载,安装设施和设备影响房屋结构安全等行为。对于拆改房屋承重结构或在其他部位增设建(构)筑物,《条例》规定应当经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并办理审批手续。 《条例》提高了处罚标准,如擅自拆改房屋结构,造成房屋结构、设施损坏或者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但卢耸岗委员认为处罚仍偏轻,还应通过多种方式加大违法成本。 针对《条例》第26条“实施房屋装修、改造和维修加固的,应当向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规定,罗林书等多位委员提出质疑:不改变房屋结构的一般性装修是否有必要备案,房管局管得过来吗?参加审议的成都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解释,将在实施细则中进一步细化规定并明确具体操作办法。委员们建议,在条款中对装修和改造加固截然区分,既要确保房屋安全,也要方便群众。 《条例》明确了建立统一的房屋结构安全管理档案,并为利害关系人提供查询服务。同时,房管部门要建立全市统一的房屋使用安全管理信用监督系统,并纳入全市信用管理体系。 在房屋安全鉴定监管方面,《条例》规定房屋达到或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继续使用的,或因自然灾害或爆炸、火灾等造成裂缝、变形等情形,应当进行鉴定。对于大中型公共建筑,特别要求其投入使用后每5年实施一次安全鉴定。郝士权、程毅强等委员认为,目前大中型公共建筑数量众多,统一规定5年实行一次鉴定缺乏可操作性,也不科学,建议根据使用年限确定鉴定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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