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历史城区新建筑高度
广州,一座具有2200多年历史的文化名城,也是我国第一批公布的24个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之一。笔者近日从广州市规划局获悉,作为全市名城保护纲领的《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下称《名城保护规划》)已经基本编制完成,年内报市政府审定后上报省政府审议。 该规划第一次系统、明确划定了广州历史城区的范围20.39平方公里,包括了越秀、荔湾、海珠3个区的老城部分,并对这一范围内的新建建筑进行高度控制,最高不得超过30米。 首次明确划定历史城区范围 笔者了解到,广州2003年开始组织编制《名城保护规划》,当前《名城保护规划》的主要内容已纳入正在报审的《广州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纲要》。市规划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计划2011年完成《名城保护规划》批前公示,并报市规划委员会审议,年内报市政府审定后上报省政府审议,争取取得省建设厅支持,总体进度争取先于或平行于《广州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纲要》的获批进度。 《名城保护规划》规划范围为广州市市域行政范围,即10个市辖区和2个县级市(增城、从化),面积为7434平方公里。分市域、历史城区、历史文化保护区、文物古迹四个层面进行保护规划,重点对历史城区进行了保护规划。 广州旧城历史风貌主要形成于1949年以前,以此为界,《名城保护规划》第一次系统、明确划定了广州历史城区的范围20.39平方公里,具体范围是:由越秀路-解放路-流花路-广三铁路-珠江(珠江大桥东桥-人民桥)-同福路-江湾路-江湾大桥形成的封闭环状地区。在此范围内,制定了古城轮廓保护、建筑高度控制、传统轴线保护、特色街道保护、骑楼街分级保护、水系空间格局保护等具体保护规定。 《名城保护规划》提出了历史城区的功能定位、职能调整方向和“一城两带多区”的保护战略,一城指的是历史城区,两带则是纵向的人文景观风貌保护城市传统轴线和珠江两岸景观带,多区包括多片历史文化保护区。此外,规划对历史城区建筑高度的控制也值得关注,高度控制分别在12米、18米和30米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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