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村民爆自建房无法保证抗震级别
根据四川省住建厅组织完成的应急评估情况的分析报告,重灾区城镇居民自建房“受破坏较大”。以宝兴县大溪乡罗家村为例,该村的177户农房中,只有1户农房可以使用,其余均为严重破坏,不具有修复加固价值。 而农民自建房怎么建、建什么结构,由农民自己决定,没有强制性规定,政府出台的《导则》没有强制力,对农民缺乏制约性。政府只能引导和指导,如宣传抗震的技术规范、标准等。 在雅安地震中,公共建筑尤其是“5·12”地震后建成的公共建筑基本经受住了考验,但农村自建房受损严重。 农村自建房基本处于“自生”状态,农民更多讲究如何低成本地建房,而政府部门除选址外对自建房没有任何约束力。四川省住建厅总规划师邱建称,公共建筑有政府的强制要求,而自建房是老百姓自己的产权,“不能够过多干涉,不能强制。” 参加了此次宝兴灾后重建规划工作的世博会规划师苏运升认为,用新型建材产业化建造的房屋是破解此困局的一个“答案”,因为“5·12”地震以来这类房屋成本已大幅降低,且更为易建。 但同济规划院都江堰分院院长肖达对此不乐观,他把希望建立在农民的观念改变和意识提高上。他说,自建房只能依赖于农民自己意识到需要安全的房子,对自己生活质量的要求逐步提高。 三层小楼现多处裂缝 同济规划院的规划师在村支书的领路下,在宝兴县河口村挨家挨户调查房子受损情况。村民张庆涛一听是查看房损,赶紧领进屋里指点各处损坏。 张庆涛的房子是三层三间,外加一层地下室。2011年建设,去年才住进来。地震导致她的房屋出现多处裂缝等问题,规划师看了认为不乐观,基本是危房。 四川省住建厅组织完成的《“4·20”芦山强烈地震房屋应急评估情况的分析报告》称,公共建筑尤其是“5·12”地震后建成的公共建筑基本经受住了考验,但农村自建房受损严重。 现实中,自建房基本处于“自生”状态,农民更多讲究如何低成本地建房,而政府部门除选址外对自建房没有任何约束力。四川省住建厅总规划师邱建称,公共建筑有政府的强制要求,而自建房是老百姓自己的产权,“不能够过多干涉,不能强制。”四川省曾出台了一系列指导农民自建房的《技术导则》,但因为没有约束力也未能规范自建房的建设。 村民张庆涛甚至不知道这些《导则》的存在,她只是听从请来的施工队的指挥, “我们外行,也不懂。” 宝兴县城乡规划和住房保障局局长郑胡刚告诉笔者,地震后他也在思考如何加强农民自建房的管理,但也只能在加大宣传指导的力度方面想办法,“至于政策性的奖励、扶持办法就不是我们这个层面能解决的了。我们想,正确的引导和辅助政策的激励是最好的(办法),但没有这个政策。” 此前,邱建在被问到今后对自建房有无可能强制设定标准时表示,立法方面还需要严谨科学的论证,“今后灾后重建会考虑这一因素,必须让它达到最基本的安全保障。” 177户民房仅1户可用 实际上,早在2008年的“5·12”汶川特大地震时,农民自建房抗震能力严重不足的问题已经显现,但由于同样损毁严重的公共建筑占据了人们视野,使得自建房的问题一定程度上被遮蔽。 此次, “5·12”汶川特大地震灾后重建的公共建筑经受住了地震考验,而农民自建房抗震能力不足的问题终于凸显出来。 根据四川省住建厅组织完成的《“4·20”芦山强烈地震房屋应急评估情况的分析报告》称,重灾区城镇居民自建房“受破坏较大”。以宝兴县灵关镇为例,97.9%自建房遭到严重破坏、倒塌或中等破坏已无维修加固价值,基本完好或轻微损坏的仅2.1%。 而重灾区农村居民自建房“毁损非常严重”,如宝兴县大溪乡罗家村的177户农房中,只有1户农房可以使用,其余均为严重破坏,不具有修复加固价值。 《报告》还分析了原因。重灾区城镇居民自建房“受破坏较大”,主要是由于此次地震超过当地建筑抗震设防标准。此外,重灾区城镇居民住房多为自建的砖混结构建筑,大多没有经过正规设计,没有设置圈梁、构造柱等抗震措施。 而重灾区农村居民自建房“毁损非常严重”的主要原因在于,农村自建房中大量使用简易的砖混、砖木、土木等结构形式,没有必要的构造措施,房屋整体性和抗震能力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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