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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节能:进展令人担忧 思路必须调整

2013-8-15 22:3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58| 评论: 0

摘要:   国家发改委最新发布的2007年节能降耗省级报告中显示,“十一五”规划时间已过半,全国“节能降耗”指标任务却未能过半,形势十分严峻。作为能耗大户的建设领域,也存在较大的差距。为此,业内专家指出――根据国 ...

  国家发改委最新发布的2007年节能降耗省级报告中显示,“十一五”规划时间已过半,全国“节能降耗”指标任务却未能过半,形势十分严峻。作为能耗大户的建设领域,也存在较大的差距。为此,业内专家指出――根据国家“十一五”规划,到2010年我国单位GDP能耗要比2005年时下降20%。然而,“十一五”规划时间进度已经过半,而被广泛关注的“节能降耗”约束性指标实现情况,却未能交出令人满意的答卷。也就是说,时间过半,任务未能过半。


  记者从国家发改委发布的2007年节能降耗省级报告中了解到,2007年单位能耗下降3.66%,而前一年的2006年,单位能耗只下降了1.33%。两年来的全国平均单位GDP能耗下降幅度很有限。据国家发改委统计显示,目前完成目标进度40%以上的有北京、天津2个地区;完成进度30%以上的有福建、上海、陕西等15个地区;完成进度20%~30%的有云南、四川、湖南、重庆、河北、贵州、内蒙古、山西、吉林、宁夏10个地区;完成进度低于20%的有新疆、海南、青海3个地区。


  处于“十一五”半程的2008年,对完成节能目标来说是较为关键的一年。7月底,国家发改委在发布2007年度省级节能减排数据的基础上,将各省的完成进行了“超额完成、完成、基本完成和没完成”四类划分。考核结果显示,有6个省市超额完成了节能降耗任务,分别为北京、天津、辽宁、上海、江苏和山东;没完成节能降耗任务的有河北、山西、内蒙古、海南、贵州、宁夏、新疆7省(区);其他除黑龙江、江西、河南三省为“基本完成”外,浙江、安徽、福建、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云南、陕西、甘肃、青海等14个省(区、市)的考核评价为“完成”。


  作为能耗大户的建设领域,建筑能耗占全社会总能耗的三分之一左右,其完成情况也令人担忧。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2007年全国建设领域节能减排专项监督检查建筑节能工作检查报告显示,2007年建筑节能各项工作稳步推进,但与完成“十一五”规划目标提出的工作任务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纵观整个行业的“节能降耗”工作,业内专家认为,建筑节能目前存在着六个方面的问题,亟待各级政府解决。


  一是部分地方政府对建筑节能工作的责任还不落实。目前,有11个省(区、市)未将建筑节能纳入本地区单位GDP能耗下降总体目标,相关任务和责任没有明确,考核评价体系没有建立。措施还不得力,部分省(区、市)尚未出台建筑节能的有关措施和政策,已出台的一些措施还停留在号召阶段,操作性较差。


  其次,建筑节能各项管理制度尚不健全。《节约能源法》已完成修订并颁布,《民用建筑节能管理条例》也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但要使这些法律制度真正得到落实,一方面需要制定一系列具有操作性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另一方面各地也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地方性法规和实施细则。目前,这方面工作还刚刚启动。同时,建筑节能工作要实现政府监管与市场引导相结合进行推动,需要予以必要的财政补贴、税费优惠、贷款贴息等经济政策。从2007年的检查结果看,在地方财政大幅超收的情况下,对建筑节能的财政支持力度明显不够,仅有14个省级政府对建筑节能安排财政资金共2亿元左右,有16个省级政府没有安排,部分省的工作经费还没有落实。大多数的省级政府没有出台相关经济激励政策。


  还有,新建建筑执行节能标准的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建筑节能标准的执行还存在不平衡,总的来说,执行建筑节能标准中,施工阶段比设计阶段差,中小城市比大城市差,经济欠发达地区比经济发达地区差。同时,相关从业人员技术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施工图设计和审查人员对部分节能设计的方法和概念等还没有深入掌握,对节能设计标准和节能设计软件掌握不够,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工艺不过关,导致节能设计的执行质量和效果出现折扣。


  第四个方面,管理机构不健全,管理体制不顺畅,对建筑节能技术创新、技术进步支持力度不够。建筑节能工作除了应该注意建筑门窗、建筑屋顶和采暖制冷系统的用能效率外,建筑物的围护墙体节能也是十分重要的方面。建筑节能不抓墙体革新不可能达到节能的效果,同样,墙体革新不与建筑节能相结合,也失去了墙体革新的作用。但长期以来,建筑节能工作缺乏强有力的管理机构。虽然建设部已成立了建筑节能协调领导小组和专门的建筑节能协调办公室,但到目前为止很多地方仍未成立相应的建筑节能管理机构,因而建筑节能工作难以推动。当前,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工作分离,关系不顺。建筑节能的职能与墙体材料革新工作分设两个不同的部门,未能归口统一,有的地方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挂靠建设委员会,有的则挂靠经济贸易委员会。而从全国建筑节能工作开展的情况来看,凡是建筑节能与墙改工作统一归口管理的省市或地区,建筑节能工作就能得到较大的发展,反之,则矛盾很多,发展缓慢。


  建筑节能的顺利推进,还有赖于经济上可以承受的先进成熟的技术,以及质量合格、数量足够的产品支持。但是,正在起步发展中的建筑节能产业,作为一个复杂多样的产业群体,存在起点低、技术水平不高、创新能力弱的问题。建筑节能标准的实施,需要大量成熟可行的技术和产品作为支撑,但国家在建筑节能技术开发和创新方面的支持力度还很不够。


  同时,北方地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任重道远。据测算,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成本在每平方米200元左右,中央财政已确定按改造内容和节能效果每平方米平均奖励50元的支持政策,其余投入仍需地方政府和居民承担,而北方大部分省份属欠发达地区,地方财力不足,居民中低收入群体比例较高,资金投入难以保证。


  最后就是农村建筑节能工作尚未启动。目前,我国推进建筑节能工作主要在城镇,广大农村地区建筑尚未涉及。随着农村生活水平的不断改善,使用商品能源和用能水平不断提高的趋势日益明显。如不采取措施,引导其科学增长,必然增加农民支出,并对我国能源供应造成更大压力。


  针对目前存在的六大问题,许多专家认为,要实现节能减排目标,必须通过合理配置公共资源,有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等综合手段,才能真正完成既定的目标。同时,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要赋予实质内容,使之政策法规更具体,操作性更强,这样才能把建筑节能真正落实到实处。对此,有关专家提出,要建立和健全建筑节能法规体系,使建筑节能工作走上法制化的轨道。这样,建筑节能将不再是一般提倡和号召,而成为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单位和公民的执法行为,彻底改变当前有节能标准不依,违反强制标准也无人追究的局面。有位德国专家在他提出的中国建筑节能建议书中,用形象的语言作比喻值得我们思考。他说,搞建筑节能就是要用“胡萝卜加大棒”的政策,缺一不可。当然,所谓大棒,就是强制性的法规标准和征税;而所谓胡萝卜,则是优惠政策。没有优惠政策,建筑节能就难以开展;只有两手抓,才能势如破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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