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一老汉,欲寻百人合作建起高楼?
近日,一条合作建房的消息在购房人群中散播。发起人胡先生称,要找100个人共同出资联合建房,目前已经有40多人报名。不少人对该项目的可行性和真实性提出了质疑,记者就此进行调查。 居民发现合作建房广告 近日,家住甘井子区彩霞园的滕女士在小区地面上看到一则合作建房广告,内容大致为“合作建房,大家出资,大家参与管理,银行担保,成本记房价”等,还留下电话号码等。 滕女士拨通电话后,对方自称姓胡,是黑龙江人,他说这些广告都是他请人去张贴和书写的,希望联系到100个人共同做集资建房项目,具体细节没有透露。“这是一个骗局呢,还是真有其事呢?”滕女士提出质疑。 2日上午,记者拨通胡先生的电话,他一开始称目前运作的项目是“个人集资建房”,后又改口说是“合作建房”,并表示二者是不同的,他还向记者描述了“宏伟蓝图”:“可以说,我是国内第三家操作此项目的,合作建房在北京和上海有过尝试,目前我在大连是第一家。” “现在人买房就是怕多花钱、质量无法保证,我牵头做的这个合作建房项目就可以解决这两个问题。”胡先生称他是在广播里听到北京合作建房的消息,突发灵感要在大连尝试。 当记者询问他是以公司名义还是以个人名义牵头时,胡先生一开始说有开发公司,后来又说是个人行为,还表示自己就是100人当中的一员,他说目前只有他一个人在操作。当记者询问他的公司在哪里时,胡先生称在西山水库附近,当记者进一步询问该公司叫什么名字以及是否在大连工商部门注册时,对方又称没有注册。 记者追问 为啥只找100个人出资? 当记者第二次与胡先生联系时,他又说:“我是江苏中阳建设集团大连办事处的工作人员,也可以说是它的第五分公司,我已和公司签订协议,该公司已在大连拿到40层楼的房地产开发手续,建完后,落户等手续都可以办理。”胡先生表示,目前还没有拿到地块,但是已通过省市相关部门审批。 胡先生说目前已有40多人报名,只有拿出现金的人才可以报名,等凑齐100人后,将召集大家开会,讨论项目选址、资金筹集等问题。胡先生一再表示,合作建房项目将采取“大家出钱、大家管理”的方式运作。 “等100人开完会讨论后,我再和大家签协议、办手续,然后就可以交钱了,资金到位后再委托相关有资质的开发、建设公司建设。”当记者询问他为什么只找100人而不是更多的人时,胡先生说,100个人出资就可以盖一座楼了,而且公司已经拿到了盖40层楼的开发手续。 胡先生说,100个人出的钱都要交到银行,而且可以根据工程进度分期付款,但必须是现金,他还表示已经联系好大连一家银行,“把钱放进银行,由银行提供担保,这样就不用担心被骗。”但当提到这些钱存进谁的账户、由谁来支配等问题时,他并没做出详细解答,但表示自己就是为大家服务的。 “大连之前有过集资建房,但都没成功。”对于合作建房的可行性,胡先生表示把握非常大,他还乐观地预计2010年能交房。但对于这样的预设,很多关注此消息的人都表示不敢轻易相信。 业内人士 集资建房有几道坎 业内人士称,土地是合作建房的第一道坎,此外,资金管理和审批手续是最难以实现的问题,而且就算有100人响应,他们对发起人的信任程度也会直接影响项目的成功率。 3月3日上午,记者联系了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法规处的工作人员介绍说,目前,大连还没有针对个人合作建房的相关规定;权籍管理处的工作人员介绍说,房地产开发项目首先需要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项目用地,然后到规划部门办理房屋设计和规划手续,再到建委办理资质审查等手续。如果土地审批手续都没办理,是不会拿到房屋设计、规划和开发手续的。 记者随后就此咨询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根据目前的了解,没有人向建委提出过合作建房的申请手续,也没有审批过这样的项目。” 胡先生所提到的江苏中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坐落在江苏省徐州市丰县,是一家建筑类企业。对此,3月2日,该公司工作人员仇先生说:“我们没有和别人签协议,搞集资建房,更不可能到那么远去做这种项目。”3月2日下午,记者又联系到该公司的副总经理王先生,他说:“我们在大连没有设过办事处,也没有与大连的任何人谈合作建房的事宜,要是有人以江苏中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名义在大连开展项目,肯定是假的。” 为核实上述疑点,3月3日下午,记者就此再次联系胡先生,他让记者联系江苏中阳建设集团第五分公司的负责人张先生,人在盘锦的张先生告诉记者:“我和胡先生是朋友,合作建房的项目是胡先生在大连操作的,我们公司不投资,在经济上和合作建房项目无关,如果他能运作起来,我们就去承包这个项目的建筑施工工程,按照国家标准来收取费用。”当记者询问其是否已经在大连拿到40层楼的开发手续时,张先生予以否认,但他说该公司是建筑行业的一级承包商,具备建设40层高楼的资质。 当事人说:我不是骗子,再难也要试一试 针对人们的疑问,胡先生说:“我不是骗子,我就是希望把大家召集起来,让大伙儿既能省钱又能住上房子,我忙活了这么长时间,大伙儿也不会亏待我的。” 那么,胡先生所说的协议又是怎么回事呢?3日下午,经多次联系后,胡先生来到本报。记者看到,这是一位头发灰白的老人,他自称70岁了。胡先生说:“我和江苏中阳建设集团第五分公司的负责人张先生认识两年了,他给我写过一份保证书,只要我能召集到参加合作建房的100人,他的公司就得给我负责建筑施工,如果我把前期工作都做好了,他不给我干了,就得赔偿我的经济损失。”胡先生拿着一份承诺书的复印件对记者说,上面的印章是江苏中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五分公司,时间是2008年10月18日。 胡先生说,他在2007年听说北京有合作建房的项目后,就坚信在大连也一定能行,并表示即使再难也要去试试。 相关人员提醒 对此,辽宁世勋律师事务所主任郝新林律师认为,合作建房面临着法律空白等一系列难题,而且具有市场风险以及其他的人为风险。“据我了解,在全国范围内也没有成功的合作建房案例,我国一直都没有针对合作建房的法律约束,在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等环节很容易出现纠纷,尤其是在目前的房地产市场条件下,这一做法不值得提倡。” 此外,甘井子公安分局红旗派出所高警官提醒市民,像集资建房之类的广告很多都是带有诈骗性质的,居民不要轻易相信此类野广告上的信息,如果合作建房的发起人确有完备的开发手续,也应当通过正规渠道予以公布,并通过合理合法渠道到相关部门办理正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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