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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座城市“围”出武汉城市圈

2013-8-15 19:05|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176| 评论: 0

摘要:   “武汉城市圈”综改方案已于9月10日获得国务院的正式批复。这是国内第一个启动综改试点的城市圈(群)。   记者从湖北省有关部门获悉,在批复中,国务院批准了“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 ...

  “武汉城市圈”综改方案已于9月10日获得国务院的正式批复。这是国内第一个启动综改试点的城市圈(群)。


  记者从湖北省有关部门获悉,在批复中,国务院批准了“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试点的多项内容,在金融和财政方面给予了多项支持政策,包括开展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资源税试点,争取组建光谷科技银行,在圈域内发行市政债、节能债及水专项债券等。


  “武汉城市圈”由“1+8”9座城市组成,是指在以武汉市为中心的100公里半径内,整合黄石、鄂州、黄冈、孝感、天门、潜江、仙桃、咸宁8个中小城市,形成湖北乃至长江中游最大、最密集的城市群。


  作为以“两型社会”为主题的综改区,环保政策是“武汉城市圈”改革试验的主要内容之一。


  根据综改方案,国务院要求“武汉城市圈”创新资源节约和环保的体制机制,具体做法是建立起圈域内的“环保督察中心”,同时建设环境监控信息共享平台,实行城乡生态建设和环保一体化管理;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初始权有偿分配、排污许可、排污权交易等制度,建设圈域内“污染物排放交易市场”,并创新排污权征收使用管理模式。


  国务院要求“武汉经济圈”本着“谁开发谁保护,谁收益谁补偿”的原则,制定出台《生态环境补偿条例》,并以江汉中下游水生态修复为重点,开展生态环境补偿试点。


  综改方案中还申请了多项金融和财政方案的配套支持政策――


  在圈域范围内全面实行增值税转型以及资源税试点。对圈域内的国有企业改革、高新技术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等争取比照执行振兴东北等老工业基地政策。


  支持武汉市商业银行逐步发展成为区域性商业银行;争取组建光谷科技银行,以农村信用社为基础组建区域性的农村合作银行或农村商业银行,争取组建大型金融控股集团,开展金融综改试点;创造条件设立汽车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环境责任险等各种新型保险业务。


  允许“武汉城市圈”扩大公司债发行规模试点,发行市政债、节能债,依托商业银行,设立促进“两型社会”建设的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基金,将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列为全国中央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机构。


  在股权交易方面,“武汉城市圈”获准继续推动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开展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将武汉纳入全国统一的非上市公司股权场外交易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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