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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拟与香港发展为国际性城市

2013-8-15 19:11|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263| 评论: 0

摘要: 7月3日,《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以下简称《规划》)获得了省政府常务会议的原则通过。会议对这部《规划》给予了高度评价,也同意了《规划》中对“与香港共同发展的国际性城市”等深圳未来城市性质的表述 ...

7月3日,《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以下简称《规划》)获得了省政府常务会议的原则通过。会议对这部《规划》给予了高度评价,也同意了《规划》中对“与香港共同发展的国际性城市”等深圳未来城市性质的表述。这是深圳在城市发展性质方面的一个重大突破。


7月9日,深圳市规划局就《规划》中的深港合作与区域协调、区域交通设施,以及在此前公示期间曾被公众忽视的综合防灾减灾等内容进行了再次解读。


深圳将是创新型综合经济特区


深圳市规划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继这部规划在广东省层面得到认可后,还将争取在年内得到国务院的批准。

《规划》中对于深圳的城市性质,是这样概括的:创新型综合经济特区,华南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与香港共同发展的国际性城市。


深圳的主要城市职能是:国家综合改革的经济特区,践行自主创新和循环经济的示范城市;国家支持香港繁荣稳定的服务基地,在“一国两制”框架下共同发展的国际性金融、贸易和航运中心;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和文化产业基地;国家重要的综合交通枢纽和边境口岸;具有滨海特色的国际著名旅游地。


据了解,在07年年底、08年年初面向社会公示的《规划》草案中,深圳的城市性质为“创新型综合经济特区,华南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与香港共同发展的国际大都会。”而在省政府批准之后,在具体表述上则发生了微妙的变化,“与香港共同发展的国际大都会”变成了“与香港共同发展的国际性城市”。


“后一种表述更严谨,也可以避免一些理解上的误差。过去的提法,是为了对应香港方面提出的‘亚洲国际都会’的提法。现在的提法则更为强调深圳自身的努力方向。”一位规划师解释。


粤港澳合作深圳要先行先试


广东省政府常务会议在审查这部规划时认为,这部符合省级的上层次规划,也符合深圳市的发展方向。省委、省政府还进而提出要求,深圳这一轮发展要体现出在粤港澳合作方面的先行、先试、先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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