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包钢结构加工合同
钢结构加工合同 甲方: 唐山旭日钢结构有限公司 合同签定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 合同签订地点:唐海县五农场 工程名称:烟台世贸及鄂尔多斯工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结合本钢结构技术加工的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加工制作钢结构一事,签订本合同,条款如下: 一、 品名、单价:
1、 工程量按图纸(有变更按变更)计算为准。 2、 此单价包括:所有加工制作工时费,整体抛丸除锈,油漆二遍,按图纸要求及行业标准加工,焊缝探伤费甲方负责,但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费用增加由乙方承担。 3、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约129000.00元.最终以实际发生量结算。 4、 此单价为开据收据价。 二、合同工期:2011年 月 日开始交货直至完毕。 三、付款方式:加工一半后付5万,加工完毕再付5万,余款待甲方的甲方提货完毕验收合格结清加工费。 四、技术要求: 1、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图纸及图纸变更说明,在加工前应进行必要的审查。对于图纸中相互矛盾之处、图纸中表达不清楚或模糊之处、图纸中明显违反钢结构安装和制作规程之处、对图纸有异议之处,在加工前应以书面形式请求甲方确认。 2、乙方应以图纸和图纸结构设计说明为加工依据,符合厂房的设计要求,同时符合《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81-2002)、《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03)等国家有关规范、规程的要求。 3、对图纸中和国家有关规范、规程中焊缝的外观要求加工。 4、本工程除锈方法采用:(图纸要求)除锈质量应达到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涂装前刚才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GB8923)的规定。处理后的钢材表面不应有焊渣、焊疤、灰尘、油污、氧化皮、锈、水、毛刺等。 5、本工程油漆按 图纸要求 进行,涂料、涂层遍数、涂层厚度应符合图纸设计要求。构件表面不应误涂、漏涂,涂层不应返锈,涂层应均匀、无明显皱皮、针眼和气泡等。设计要求或钢结构施工工艺要求禁止涂装的部位,为防止误涂,,在涂装前必须进行遮蔽保护。如地脚螺栓和底板、高强螺栓结合面、与混凝土紧贴或埋入的部位、需要焊接的部位等。涂装完成后,构件的标志、标记和编号应清晰完整。 6、附技术交底一份。 五.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完工或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不可抗力除外),按大包方处罚规定执行。 2、如钢结构质量不合格,乙方应无条件维修和返工,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由于工期拖延和质量不合格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4、除非双方协商同意终止合同,乙方除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外应继续履行合同。 六.双方约定 1、甲方为乙方提供住宿,乙方员工遵守甲方公司规章制度,严禁打架斗殴,盗窃等行为,遵章操作,安全第一,出现安全问题乙方全权负责。 2、乙方应为独立法人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留甲方备案,在制作过程中独立承担安全责任,与甲方无关。
|
会员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