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江苏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
使用单位: 江苏大厦
设计单位: 第二炮兵工程设计研究院
承包单位: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 (章):江苏三益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总监理工程师: 朱兴隆
公司技术负责人: 陈祖洋
日 期: 2010-11-7
一、工程概况:
1、工程概况:
本工程位于北京市东城区安外3号地,为江苏大厦裙房扩建部分连廊项目,建筑面积1610平方米,基础采用大直径人工挖孔灌注桩,上部采用混合框架(钢管砼柱)中心支撑结构体系,层数4层,1—4层层高分别为:4.8米、3.9米、3.5米、3.9米,室内外高差为0.45米,屋顶标高16.1米。
2、工程建设和相关单位:
建设单位: 江苏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
使用单位: 江苏大厦
勘察单位: 第二炮兵工程设计研究院
设计单位: 第二炮兵工程设计研究院
监理单位: 江苏三益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 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3、监理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地方性法规、规章;
2、建筑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3、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工程设计图纸、图纸答疑记录和工程变更单;
4、强制性标准规范、工程验评标准、工程施工规范、监理规范;
5、本工程有关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及其它补充说明;
6、《建筑基桩检测报告》;
7、桩基子分部工程验收评定等级的依据:
(1)《工程建设监理规范》GB50319--2001
(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3)《建筑地基基础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三、施工企业工艺标准执行情况、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施工合同履约情况:
1、施工企业工艺标准执行情况:
在施工过程中,施工企业能够按照该施工企业工艺标准执行施工,能够满足该施工企业工艺标准的要求。
2、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
质量管理、技术管理、质量保证的组织机构运行正常,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制度得到执行,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均有资格证、上岗证。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正常。
3、施工合同履约情况:
施工企业、建设单位均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合同赋予的权利和义务。
四、工程分包内容、承建单位及质量管理情况
本工程没有工程分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