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建筑规范强制标准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02 3 荷载和地震作用 3.2 风荷载 3.2.2 基本风压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规定采用。对于特别重要或对风荷载比较敏感的高层建筑,其基本风压应按100年重现期的风压值采用。 3.3 地震作用 3.3.1 各抗震设防类别的高层建筑地震作用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甲类建筑:应按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计算,其值应按批准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 2 乙、丙类建筑: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计算。 3.3.2 高层建筑结构应按下列原则考虑地震作用: 1 一般情况下,应允许在结构两个主轴方向分别考虑水平地震作用计算;有斜交抗侧力构件的结构,当相交角度大于15°时,应分别计算各抗侧力构件方向的水平地震作用; 2 质量与刚度分布明显不对称、不均匀的结构,应计算双向水平地震作用下的扭转影响; 3 8度、9度抗震设计时,高层建筑中的大跨度和长悬臂结构应考虑竖向地震作用。 4 9度抗震设计时应计算竖向地震作用。 3.3.13 水平地震作用计算时,结构各楼层对应于地震作用标准值的剪力应符合下式要求:(略) 表3.3.13 注:1 基本周期介于3.5s和5.0s之间的结构,应允许线性插入取值。 2 7、8度时括号内数值分别用于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15g和0.30g的地区。 3.3.16 计算各振型地震影响系数所采用的结构自振周期应考虑非承重墙体的刚度影响予以折减。 4.7 构件承载力设计表达式 4.7.1 高层建筑结构构件承载力应按下列公式验算: 无地震作用组合 г0S≤R 有地震作用组合 S≤R/гRE 4.8 抗震等级 4.8.1 各抗震设防类别的高层建筑结构,其抗震措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甲类、乙类建筑:当本地区的抗震设防烈度为6—8度时,应符合本比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当本地区的设防烈度为9度时,应符合比9度抗震设防更高的要求。当建筑场地为Ⅰ类时,应允许仍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采用抗震构造措施。 2 丙类建筑: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当建筑场地为Ⅰ类时,除6度外,应允许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降低一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 4.8.2 抗震设计时,高层建筑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应根据设防烈度、结构类型和房屋高度采用不同的抗震等级,并应符合相应的计算和构造措施要求。A级高度丙类建筑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抗震等级应按表4.8.2确定。当本地区的设防烈度为9度时,A级高度乙类建筑的抗震等级应按本规程第4.8.3条规定的特一级采用,甲类建筑应采取更有效的抗震措施。
表4.8.2 A级高度的高层建筑结构抗震等级
注:1 接近或等于高度分界时,应结合房屋不规则程度及场地、地基条件适当确定抗震等级; 2 底部带转换层的筒体结构,其框支框架的抗震等级应按表中框支剪力墙结构的规定采用; 3 板柱—剪力墙结构中框架的抗震等级应与表中“板柱的柱”相同。 4.8.3 抗震设计时,B级高度丙类建筑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抗震等级应按表4.8.3确定。 表4.8.3 B级高度的高层建筑结构抗震等级
注:底部带转换层的筒体结构,其框支框架和底部加强部位筒体抗震等级应按表中框支剪力墙结构的规定采用。 5.4 重力二阶效应及结构稳定 5.4.4 高层建筑结构的稳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剪力墙结构、框架—剪力墙结构、筒体结构应符合下式要求:(略) 2 框架结构应符合下式要求:(略) 5.6.1~5.6.4 (略) 6 框架结构设计 6.1 一般规定 6.1.6 框架结构按抗震设计时,不应采用部分由砌体墙承重之混合形式。框架结构中的楼、电梯间及局部出屋面的电梯机房、楼梯间、水箱间等,应采用框架承重,不应采用砌体墙承重。 6.3 框架梁构造要求 6.3.2 框架梁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抗震设计时,计入受压钢筋作用的梁端截面混凝土受压区高度与有效高度之比值,一级不大于0.25,二、三级不应大于0.35。 2 纵向受拉钢筋的最小配筋率,非抗震设计时,不应小于0.2和45ft/fy二者的较大值;抗震设计时,不应小于表6.3.3-1的数值; 表6.3.3-1 梁纵向受拉钢筋最小配筋百分率(%)
3 抗震设计时,梁端纵向受拉钢筋的配筋骨率不应大于2.5%; 4 抗震设计时,梁端截面的底面和顶面纵向钢筋截面面积的比值,除按计算确定外,一级不应小于0.5,二、三级不应小于0.3; 5 抗震设计时,梁端箍筋的加密区长度、箍筋最大间距和最小直径应符合表表6.3.3-2的要求;当梁纵向钢筋配筋率大于2%时,表箍筋最直径应增大2mm。 表6.3.3-2 梁端箍筋加密区的长度、箍筋最大间距和最小直径
注:d为纵向钢筋直径,hb为梁截面高度。 6.4 框架柱构造要求 6.4.3 柱纵向钢筋和箍筋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柱全部纵向钢筋和配筋率,不应小于表6.4.3-1的规定值,且柱截面每一侧纵向钢筋配筋率不应小于0.2%;抗震设计时,对Ⅳ类场地上较高的高层建筑,表中数值应增加0.1; 表6.4.3-1 柱纵向钢筋最小配筋百分率(%)
注:1 当混凝土强度等级大于C60时,表中的数值应增加0.1; 2 当采用HRB400、RRB400级钢筋时,表数值应允许减小0.1。 2 抗震设计时,柱箍筋在规定的范围内应加密,加密区的箍筋间距和直径,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一般情况下,箍筋的最大间距和最小直径,应按表6.4.3-2采用; 表6.4.3-2 柱端箍筋加密区的构造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