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政协委员:扒楼可用“加湿法”
伴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为了改善市民居住的环境和条件,辽宁省各地纷纷进行了大面积的老城区拆迁改造工程。虽说各地都有文明施工的标准,可拆迁现场尘土飞扬、噪音刺耳的现象依旧时有发生。对此,辽宁省政协委员程恩平向省政协提交了关于防治房屋拆迁造成环境二次污染的建议。随后,这一建议被转到了省住建厅及省环保厅。日前省住建厅下发了处理意见,并明确表示今后将把环境监理制度延伸至房屋拆迁工作中。 施工应采用“湿式作业法” 经过几年的走访视察,省政协委员程恩平在今年年初时向省政协提交了关于防治房屋拆迁造成环境二次污染的建议。“目前沈阳在拆除旧楼的过程中,最大的问题是灰尘飞扬。在我看来,解决这一问题最好的办法就是推广采取"湿式作业法",通过喷淋的方式减少尘土飞扬。”“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应该规定,拆除工程施工前必须进行现场围挡,金属或是实墙围挡的高度应当因道路状况不同而分别设定。”程恩平向记者介绍说,“对施工现场进行洒水喷淋,并不一定非得用自来水,它可以使用经过回收处理的中水,因此用水成本并不是最大的问题。相反,如何运输、如何保障喷淋达到最大的效果,政府方面是否会给予补助或是政策支持,这才是最重要的。” 随后,程恩平告诉记者,事实上,目前许多拆迁现场出现的问题,基本上都归结于两个方面,一个是压缩成本,一个是加快工期。对此,拆迁管理部门应对拆迁施工行为进行严格管理。对于施工扬尘污染环境的单位,环保局应当依法予以处罚。 环境监理延伸至拆迁 对此,省住建厅负责人表示,对于房屋拆迁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粉尘、噪声等环境污染状况,政府主管部门已经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其进行了约束。下一步,省住建厅将开展房屋拆迁监理工作试点,借鉴环境监理在建设项目施工期间有效控制施工污染的成功经验,探索将环境监理制度延伸至房屋拆迁过程中。 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为了进一步改善拆迁现场的环境污染问题,今年我们对全省行政区划内县级及以上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所有拆迁工程施工中产生的悬浮颗粒物和可吸入颗粒物进行了排污收费,从而督促各建设、拆迁单位能在施工中采取相应措施,提高环保意识。” 随后记者了解到,下一步,省住建厅将在开展专项检查的基础上开展房屋拆迁监理制度的试点,从而引导拆迁单位在施工期间确保各种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环境监理员的职责就是检查排污状况、排污设施运转情况以及依法收取排污费。一旦出现环境污染事故,监理员还需要配合上级部门做好污染事故的现场调查。”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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