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旧区建筑外立面用色不得太鲜艳
摘要: 昨天,南京市政府批转市规划局《南京市旧区建筑色彩规划管理规定》,按此规定,旧区建筑外立面不得使用大面积鲜艳饱和色。 南京市旧区范围内城市主干道两侧、重点地区、敏感地区高度超过24米的建筑新建 ...
昨天,南京市政府批转市规划局《南京市旧区建筑色彩规划管理规定》,按此规定,旧区建筑外立面不得使用大面积鲜艳饱和色。 南京市旧区范围内城市主干道两侧、重点地区、敏感地区高度超过24米的建筑新建或改造时外立面均在此规定管理范围之内。其中旧区指:长江―大桥南堡―京沪铁路―红山路―龙蟠路―北安门街―明城墙―中山门―护城河―大明路―宁铜铁路―中山南路―集合村路―凤台路―秦淮河―长江围合区域。 按照规定,上述范围内的外立面色彩应与周边环境及既有建筑色彩相协调,不得采用与周边环境及既有建筑有较大色差的色彩,不得使用大面积鲜艳的饱和色。建设单位不得擅自改变建筑外立面色彩,确需改变的,应重新履行规划审批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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