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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2010年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安排

2010-3-5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229| 评论: 0

摘要: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 沪人考〔2010〕14号 关于印发《上海市2010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 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 ...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

沪人考〔2010〕14号

关于印发《上海市2010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

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10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注建〔2010〕1号),现将《上海市2010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报名组织等相关工作。

  本通知及相关文件、表格可在21世纪人才网的“考试动态”栏目、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和上海建设交通网查询和下载。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

  二○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上海市2010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

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

  一、报考对象和条件

  报考对象:本市(含部属在沪)设计单位中从事建筑设计专业工作的人员。

  (一)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

  1.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1)本文附件1所列学位或学历毕业人员按该表要求执行;

  (2)不具备本文附件1所规定学历的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三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二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b. 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中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大型项目或特种建筑项目不少于一项。

  说明:“民用建筑设计”、“其它类型建筑设计”等级的划分参见国家物价局、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工程设计收费标准(1992年修订本)》中的工程等级划分部分。

  2.职业实践要求:

  按照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标准,申请报考人员应完成不少于700个单元的职业实践训练。报考人员应向考试资格审查部门提供本人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附件2,可复印使用),以供审查。

  (二)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按本文附件3要求执行;

  2.具有助理建筑师、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含3年)以上人员,可以申报考试;

  3.不具备本文附件3所规定学历的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3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四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三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2)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小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中型项目不少于一项。

  二、考试科目和时间

  详见《2010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科目时间表》(附件4)

  三、考试成绩管理办法

  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的有效期限由原5年调整为8年。2004至2007年各年度各科目考试成绩的有效期限分别延长到8个考试年度。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的有效期限由原2年调整为4年。2007年度各科目考试成绩的有效期限延长到4个考试年度。

  自2008年起,符合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在连续的8个考试年度内,参加本级别资格全部科目考试并合格,方可获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符合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在连续的4个考试年度内,参加本级别资格全部科目考试并合格,方可获得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


路过

雷人

握手

鲜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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