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河道整治跨河类建(构)筑物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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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教育网是国内大型的工程类远程教育基地,凭借其多年辅导经验,聘请国内权威考试辅导专家,依托专业、庞大的教学服务团队,采用高清课件、移动课堂等先进教学方式,强力推出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房地产估价师、安全工程师、咨询工程师等网上辅导课程,超高考试通过率,受到广大学员的一致好评。点击了解课程详情>>> 1、跨河类建(构)筑物包括横跨河道以上的管道、桥梁、桥架、渡槽、各类架空线路等。 2、跨河类建(构)筑物应少设支墩,支墩应对称布置,尺寸、形状应利于行洪通畅、流态平稳。支墩基础顶面应低于河道整治规划河底最大冲刷线2.0m以下。对通航河道,支墩间距应满足航道要求。 3、跨河类建(构)筑物的上下游河岸和堤防应增做护岸、护堤工程,护岸、护堤的长度应按河道演变分析或河工模型试验成果确定。 4、跨河类建(构)筑物中的桥梁、桥架、渡槽等的梁底必须高于所处河段的设计洪水位,并留有适当超高。不通航河道,超高不小于2.0m;通航河道,应按规划的航道标准确定。 架空线路的净空高度应根据所处河段规划的设计洪水位和规划的航道标准确定。 责任编辑:zy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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