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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管理: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表现形式

2015-11-11 09:25|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404|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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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当事人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的义务,也即当事人拒绝履行的意思表示;

  2、当事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是指当事人一方通过自己的行为使对方有确切的证据预见到其在履行期限届满时将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

  上述两种违约行为是发生于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因此,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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