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程:气体灭火系统的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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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教育网是国内大型的工程类远程教育基地,凭借其多年辅导经验,聘请国内权威考试辅导专家,依托专业、庞大的教学服务团队,采用高清课件、移动课堂等先进教学方式,强力推出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房地产估价师、安全工程师、咨询工程师等网上辅导课程,超高考试通过率,受到广大学员的一致好评。点击了解课程详情>>> 气体灭火系统适用于扑救下列火灾: 1、电气火灾; 2、固体表面火灾; 3、液体火灾; 4、灭火前能切断气源的气体火灾。 注除电缆隧道(夹层、井)及自备发电机房外,K型和其他型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不得用于其他电气火灾。 气休灭火系统不适用干扑救下列火灾: 1、硝化纤维、硝酸钠等氧化剂或含氧化剂的化学制品火灾; 2、钾、镁、钠、钦、错、铀等活泼金属火灾; 3、氢化钾、氢化钠等金属氢化物火灾; 4、过氧化氢、联胺等能自行分解的化学物质火灾; 5、可燃固体物质的深位火灾。 责任编辑:zy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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