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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制定《涉密测绘成果管理制度》

2011-11-29 07:32|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56| 评论: 0

简介:为加强对测绘成果的管理,保证测绘成果的合理利用,切实保障本单位涉密测绘成果的管理及使用的安全,徐州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特制定本测绘成果管理制度。 一、本单位全体工作人员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测 ...

    为加强对测绘成果的管理,保证测绘成果的合理利用,切实保障本单位涉密测绘成果的管理及使用的安全,徐州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特制定本测绘成果管理制度。

    一、本单位全体工作人员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增强保密意识,切实做好涉密测绘成果的保密工作。

    二、落实涉密测绘成果保密管理责任制,单位主要负责人承担涉密测绘成果保密管理领导责任,涉密测绘成果管理人员承担涉密测绘成果的保密管理责任。

    三、成果档案管理部门和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涉密测绘成果的日常管理工作。设立专门的涉密测绘成果保管场所,配置必要的监控、防火、防盗、防潮等设施。档案管理人员离开时应关门落锁,如工作调动时应办理资料管理交接手续。

    四、对涉密测绘成果的使用、传递、复制、保存等情况实行登记管理制度。凡使用涉密测绘成果须经主管领导批准,登记后方可提供。涉密测绘成果使用后应及时归档。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复制、转让或转借涉密测绘成果。确需复制的,应报原提供成果的测绘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并向原测绘成果提供部门登记备案。

    五、使用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须严格遵守《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互联网保密管理规定》等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的有关规定,杜绝外传、丢失、泄密事件的发生。

    六、处理、传输、存储涉密测绘成果数据的计算机软件和硬件系统必须采取安全保密防护措施,设置安全可靠的登陆密码;安装加密防杀毒软件。涉密计算机及信息系统不得与互联网、外部网络相联,应采取物理隔离措施,不使用无线网卡等无线联网装置,严禁在互联网上传输涉密地理信息。涉密计算机及载体介质未经批准不得带出保密档案室。使用和维修涉密计算机系统,须有成果资料专管人员监督。

    七、涉密测绘成果只能用于经批准的使用目的和范围。因使用目的或应用项目结束等原因,须销毁涉密测绘成果的,必须报本单位主要领导审批。

    八、销毁涉密测绘成果须经专人清点、核对、登记、造册,由本单位主管领导和成果资料档案管理部门派员销毁。对销毁的时间、地点、方式及销毁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等进行记录并存档。

    九、对工作失误造成涉密测绘成果失泄密事件或发现故意泄漏、窃取涉密测绘成果的,应及时报告单位主管领导和国家保密管理部门,及时查清事件发生的原因及责任,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十、测绘成果不得擅自复制、转让或者转借。确需复制、转让或者转借测绘成果的,必须报告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复制保密的测绘成果,还必须按照原密级管理。

    十一、本管理制度根据国家保密管理规定的要求及时作补充和修订。(全国勘察设计信息网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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