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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天两小时太阳够吗?南京“阳光权”新规引热议

2009-11-23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537| 评论: 0

摘要: 城市高楼越盖越多,引发的“阳光权”纠纷层出不穷。近日,南京规划局颁布新的《 高层建筑日照分析控制管理规定 》,规定居住建筑阳光权的“最低标准”:大寒日不低于2小时。该规定自12月1日起执行。 “南京第 ...

城市高楼越盖越多,引发的“阳光权”纠纷层出不穷。近日,南京规划局颁布新的《高层建筑日照分析控制管理规定》,规定居住建筑阳光权的“最低标准”:大寒日不低于2小时。该规定自12月1日起执行。

“南京第一高楼”600米内缺阳光

南京市规划局技术法规处负责人介绍,日照分析的两个时间节点“大寒日”和“冬至日”,前者一年中太阳直射角度最小,后者一年中日照时间最短。南京的日照标准参照了国家建设部门的相关规定,即受高层影响的居住建筑大寒日这一天日照不低于2小时。

比较而言,南京对高层建筑限制条款相对还是详尽的。如高层建筑和被影响居住建筑的间距一律不得小于30米。拟建高层的间距小于其建筑高度1.35倍时,或者东西两边拟建高层的间距50米内,都要进行日照影响分析。如你家南边拟建的高层100米高,间距小于135米,就有权要建设方分析日照。南京第一高楼紫峰大厦450米高,这样,其正北600米范围内的小区,都有权要求它出具日照分析报告。若南边和东西两侧都要建高层,这些影响因素就要叠加分析。

南京还规定,受高层影响的保护范围,除了居住建筑外,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教学楼、医院、疗养院等,也要进行日照分析,其中幼儿园、托儿所生活用房冬至日满窗日照不少于3小时。

从海南到黑龙江不该“一刀切”

不少专家认为,国标的“大寒日2小时”标准单一,从海南到黑龙江岂能“一刀切”?相对而言,北方城市更注重居室采光,南方城市看得淡一些。若在冬天,北方城市家中集中采暖,对日照的要求反而不如南京这样“夏热冬冷”城市。因此,尽管规划部门对阳光权“落地”作了改良,许多人仍质疑,南京冬天尤其湿冷,这一标准是不是低了?

对此,规划部门表示,“大寒日日照2小时”是最低标准,也是规划审批的行政许可底线。他们鼓励高层建筑建设方拉开建筑间距,或是设计中给建筑体量“瘦身”,以给受影响住户更多的日照时间。但城市现状是土地紧张,寸土寸金,高层建筑适应了市场化开发的需求,也节约了城市土地,居民“阳光权”尽如所愿是不可能的。

因此,面对高强度开发的城市,居民应有“心理准备”,闹市区或是靠近道路的住户,很有可能遭遇日照受影响的风险。市民是愿意落户阳光充足、视野开阔的新城,还是守在生活方便、但阳光权极易受损的老城,应充分权衡考量。从规划部门来说,要更负责地做好详细规划,对拟建高层建筑严格审批和公示,信息公开,为居民维权当好参谋。

“摆平”也是水平,“私了”不失为一条路

尽管如此,“大寒日2小时”的阳光权底线,在不少居民眼里依然是“合法而不合理”。“我明明住得好好的,一天从早晒到晚,可前面一幢大楼起来后,家中就阴冷阴冷的。一天就晒2小时,哪里够?”多数阳光权受损户都会固执地这样认为。

记者多年接触阳光权纠纷,建设方和住户为了“一米阳光”闹得不可开交的比比皆是,但最终诉诸法庭,还是居民败诉为多。因为,建设方的确没违反最低标准,可居民的利益也确实受到了损害。双方各执一词,歧见很大,建设方难以开工。一些开发商为求“省事”,拿出一些钱补偿阳光权受损的住户。

对这种“私了”方式,规划部门未置可否,但在操作中没有阻止。有关专家认为,阳光权涉及到城市整体利益与居民个人利益、开发商市场利益和住户切身利益的矛盾,法律不能解决的纠纷,有时民间调解更有效,“摆平”也是水平。换位思考,高层建设方的市场利益,也确实“建立”在部分居民阳光权的基础之上。但进行这样的调解,需要有关部门和基层组织出面,做到公立中允,防止漫天要价和矛盾激化。

相关内容:南京市高层建筑将享阳光权 每天至少晒两小时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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