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项目管理考点:政府质量监督的机构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可以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一)监督机构 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的机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从事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机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考核。监督机构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实施质量监督,并对工程质量监督承担监督责任。 监督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符合规定条件的监督人员。人员数量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监督人员应当占监督机构总人数的75%以上; (2)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满足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需要的仪器、设备和工具等; (3)有健全的质量监督工作制度,具备与质量监督工作相适应的信息化管理条件。 (二)监督人员 监督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工程类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者工程类执业注册资格; (2)具有三年以上工程质量管理或者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经历; (3)熟悉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4)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职业道德。 监督人员符合上述条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监督机构可以聘请中级职称以上的工程类专业技术人员协助实施工程质量监督。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每两年对监督人员进行一次岗位考核,每年进行一次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培训,并适时组织开展继续教育培训。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的考核情况进行监督抽查。 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责任编辑:北卡 更多推荐: ·2015年一级建造师报名时间汇总(更新中…) ·【全网首发】2015一级建造师教材对比 ·【图解】告诉你2015年一级建造师如何报名! ·趁心未老,趁梦还在,全力备考!2015一建招生热力开启! ·【一建集中营】备战一建,此刻启程!结识备考小伙伴,一起考出好成绩! ·【有问有“达”】网校名师达江一建交流贴 2015一级建造师辅导课程、辅导书热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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