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地下水位的安全要求
(1)开挖低于地下水位的基坑(槽)、管沟和其他挖方时,应根据施工区域内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资料、开挖范围和深度,以及防坍防陷防流砂的要求,分别选用集水坑降水、井点降水或两者结合降水等措施降低地下水位,施工期间应保证地下水位经常低于开挖底面1.5m以上。 (2)基坑顶四周地面应设置截水沟。坑壁(边坡)处如有阴沟或局部渗漏水时,应设法堵截或引出坡外,防止边坡受冲刷而坍塌。 (3)采用集水坑降水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根据现场地质条件,应能保持开挖边坡的稳定; 2)集水坑和集水沟一般应设在基础范围以外,防止地基土结构遭受破坏,大型基坑可在中间加设小支沟与边沟连通; 3)集水坑应比集水沟、基坑底面深一些,以利于集排水; 4)集水坑深度以便于水泵抽水为宜,坑壁可用竹筐、钢筋网外加碎石过滤层等方法加以围护,防止堵塞抽水泵; 5)排泄从集水坑抽出的泥水时,应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6)边坡坡面上如有局部渗出地下水时,应在渗水处设置过滤层,防止土粒流失,并应设置排水沟,将水引出坡面; 7)土层中如有局部流砂现象,应采取防止措施。 (4)采用井点降水时,应根据含水层土的类别及其渗透系数、要求降水深度、工程特点、施工设备条件和施工期限等因素进行技术经济比较,选择适当的井点装置。 注:当含水层的渗透系数小于5m/昼夜,且不是碎石粪土时,宜选用轻型井点和喷射井点(如渗透系数小于0 lm/昼夜时,宜增加电渗装置)。当含水层渗透系数20m/昼夜时,官选用管井井点装置;当古水屡渗透系数为5~20m/昼夜时,上述井点装置均可选用。 (5)井点降水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基坑(槽)或管沟的平、剖面图和降水深度要求; 2)井点的平面布置、井的结构(包括孔径、井深、过滤器类型及其安设位置等)和地面排水管路(或沟渠)布置图; 3)井点降水干扰计算书; 4)井点降水的施工要求; 5)水泵的型号、数量及备用的井点、水泵和电源等。 注:降水设计所采用的古水层渗透系数必须可靠。重大工程的井点降水应作现场抽水试验确定。 (6)降水前,应考虑在降水影啊范围内的已有建筑物和构筑物可能产生附加沉降、位移或供水井水位下降,以及在岩溶土洞发育地区可能引起的地面塌陷,必要时应采取防护措施。在降水期间,应定期进行沉降和水位观测并作出记录。 (7)在第一个管井井点或第一组轻型井点安装完毕后,应立即进行抽水试验,如不符合要求时。应根据试验结果对设计参数作适当调整。 (8)采用真空泵抽水时,管路系统应严密,确保无镉水或漏气现象,经试运转后,方可正式使用。 (9)降水期间,应经常观测并记录水位。以便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0)井点降水工作结束后所留的井孔,必须用砂砾或粘土填实。如井孔位于建筑物或构筑物基础以下,且设计对地基有特殊要求时,应按设计要求回填。 (11)在地下水位高而采用板桩作支护结构的基坑内抽水时,应注意困板桩的变形、接缝不密或桩端处透本等原因而渗水量大的可能情况,必要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堵截板桩的渗漏水,防止因抽水过多使板桩外的土随水流人板桩内。从而淘空板桩外原有建(构)筑物的地基,危及建(构)筑物的安全。 (12)开挖采用平面封闭式地下连续墙作支护结构的基坑或深基坑之前,应尽量将连续墙范围内的地下水排除,以利于挖土。发现地下连续墙有夹泥缝或孔洞漏水的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加以堵截补漏,以防止墙外泥(砂)水涌人墙内,危及墙外原有建(构)筑物的基础。 责任编辑:ivo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