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工程项目部与施工单位有合同契约关系的单位间协调
摘要: 机电工程项目部与施工单位有合同契约关系的单位间协调 (一)协调单位 发包单位、业主及其代表监理单位。材料供应单位或个人。设备供应单位。施工机械出租单位。工程或劳务分承包单位。经委托的检 ...
机电工程项目部与施工单位有合同契约关系的单位间协调 (一)协调单位 发包单位、业主及其代表监理单位。材料供应单位或个人。设备供应单位。施工机械出租单位。工程或劳务分承包单位。经委托的检验、检测、试验单位。临时设施场地或建筑物出租单位或个人。其他。 (二)协调要点 1.施工单位与其订有合同契约,如规范合法的话,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应该是明晰的,所以协调和内容应是在合同契约的框架内。 2.协调行为的发生往往在合同契约细节规定不具体的情况下,如对方履行义务时间拖延、实施权利超限、支付额度不足、支付频次多于合同规定,往来签证确认日期超过时限规定,例外事件的发生及处理超越预期,法律法规(含技术标准规范)修订后的管理行为纠正等。 3.协调的形式以会议座谈为主,个别交流沟通为辅,但对协调的结论均需做好记录。 4.协调要本着平等协商、相互沟通、求得共识、避免导人诉讼的原则进行。 责任编辑:Seazy 更多推荐: ·2015年一级建造师报名时间汇总(更新中…) ·趁心未老,趁梦还在,全力备考!2015一建招生热力开启! ·【一建集中营】备战一建,此刻启程!结识备考小伙伴,一起考出好成绩! ·【有问有“达”】网校名师达江一建交流贴 2015一级建造师辅导课程、辅导书热销:
|
已有 0 人参与
会员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