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安全责任:法律责任
摘要: 1.未提供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法律责任 (1)给予警告; (2)责令限期改正; (3)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 2.其它 (1)情况 1)建设单位向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提出不 ...
1.未提供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法律责任 (1)给予警告; (2)责令限期改正; (3)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 2.其它 (1)情况 1)建设单位向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提出不合安全生产法规的要求; 2)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合同工期; 3)将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 (2)处罚 1)责令限期改正; 2)处20万元~50万元的罚款; 3)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追究刑事责任; 4)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阅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单位安全责任(六大责任) 责任编辑:lala 更多推荐: ·2015年一级建造师报名时间汇总(更新中…) ·趁心未老,趁梦还在,全力备考!2015一建招生热力开启! ·【一建集中营】备战一建,此刻启程!结识备考小伙伴,一起考出好成绩! ·【有问有“达”】网校名师达江一建交流贴 2015一级建造师辅导课程、辅导书热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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