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摘要: 1.追究的对象 (1)建设单位; (2)设计单位; (3)施工单位; (4)监理单位。 2.处理方式 (1)情节严重,责令停业、降低资质或吊销资质证书; (2)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阅 ...
1.追究的对象 (1)建设单位; (2)设计单位; (3)施工单位; (4)监理单位。 2.处理方式 (1)情节严重,责令停业、降低资质或吊销资质证书; (2)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阅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六大制度) 责任编辑:lala 更多推荐: ·2015年一级建造师报名时间汇总(更新中…) ·趁心未老,趁梦还在,全力备考!2015一建招生热力开启! ·【一建集中营】备战一建,此刻启程!结识备考小伙伴,一起考出好成绩! ·【有问有“达”】网校名师达江一建交流贴 2015一级建造师辅导课程、辅导书热销:
|
已有 0 人参与
会员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