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部门的权限
摘要: 1.检查、调阅资料、了解情况; 2.当场纠正或限期改正; 3.行政处罚; 4.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排除,重大隐患可以责令暂时停业; 5.对不符合规定的器材查封或扣押,15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6.监督检查不得 ...
1.检查、调阅资料、了解情况; 2.当场纠正或限期改正; 3.行政处罚; 4.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排除,重大隐患可以责令暂时停业; 5.对不符合规定的器材查封或扣押,15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6.监督检查不得影响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相关阅读: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责任编辑:lala 更多推荐: ·2015年一级建造师报名时间汇总(更新中…) ·趁心未老,趁梦还在,全力备考!2015一建招生热力开启! ·【一建集中营】备战一建,此刻启程!结识备考小伙伴,一起考出好成绩! ·【有问有“达”】网校名师达江一建交流贴 2015一级建造师辅导课程、辅导书热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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