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法律责任
摘要: (1)责令限期改正; (2)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3)造成安全事故,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4)造成安全事故,尚不够刑事处罚,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投资人处 ...
(1)责令限期改正; (2)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3)造成安全事故,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4)造成安全事故,尚不够刑事处罚,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投资人处2万元~20万元的罚款; (5)单位主要负责人受刑事处罚或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相关阅读: 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lala 更多推荐: ·2015年一级建造师报名时间汇总(更新中…) ·趁心未老,趁梦还在,全力备考!2015一建招生热力开启! ·【一建集中营】备战一建,此刻启程!结识备考小伙伴,一起考出好成绩! ·【有问有“达”】网校名师达江一建交流贴 2015一级建造师辅导课程、辅导书热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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