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法律责任
1.不满足资金投入的法律责任 (1)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 (2)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3)造成安全事故,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4)造成安全事故,尚不够刑事处罚,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投资人处2万元~20万元的罚款。 2.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法律责任 (1)责令限期改正; (2)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3)造成安全事故,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4)造成安全事故,尚不够刑事处罚,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投资人处2万元~20万元的罚款; (5)单位主要负责人受刑事处罚或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3.未配备合格人员的责任 (1)责令限期改正; (2)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3)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4.不符合安全设施、设备管理的法律责任 (1)责令限期改正; (2)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3)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4)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5.擅自生产、经营、储存危险物品的法律责任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予以关闭; (2)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单处或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3)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6.对重大危险源管理不当的法律责任 (1)责令限期改正; (2)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3)可以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4)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7.非法转让经营项目、场所、设备的法律责任 (1)责令限期改正; (2)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3)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单处或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4)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8.未协调安全生产的法律责任 两个以上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作业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未指定专职管理人员的,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 9.非法设置员工宿舍的法律责任 (1)责令限期改正; (2)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3)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阅读: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责任编辑:lala 更多推荐: ·2015年一级建造师报名时间汇总(更新中…) ·趁心未老,趁梦还在,全力备考!2015一建招生热力开启! ·【一建集中营】备战一建,此刻启程!结识备考小伙伴,一起考出好成绩! ·【有问有“达”】网校名师达江一建交流贴 2015一级建造师辅导课程、辅导书热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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