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法主要内容:中标的要求和招标程序
一、中标的要求 (一)确定中标人的程序 1.中标人由招标人确定,在评标报告提交后15日内确定,最迟应在投标有效期结束的30个工作日前确定; 2.中标人必须在中标侯选人中确定; 3.必须招标的项目,应确定第一名为中标人; 4.招标人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二)中标通知书 1.由招标人发给中标人,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2.具有法律效力,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或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3.不得以压低报价、增加工作量等作为中标和签订合同的条件。 (三)签订合同 1.自中标通知书30日内,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2.如出现了两个或两个以上内容有矛盾的合同,应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3.担保-履约保证金; (1)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提交,拒绝视为放弃中标; (2)招标人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必须同时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3)签订合同5个工作日内,应向未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4.垫资 (1)招标人不得强制要求中标人垫付中标项目建设资金; (2)对垫资以及利息有约定的,可以支持其返还请求,但利息高于中国人民银行的同期贷款利率部分不予支持; (3)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 (4)对利息没有约定的,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不予支持。 (四)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1.适用于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2.由招标人提交给行政监督部门(与评标报告的区别); 3.在确定中标15日内。 (五)法律责任 1.非法确定中标人的法律责任 (1)中标无效; (2)责令改正; (3)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5%~10%的罚款; (4)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给予处分。 2.非法订立合同的法律责任 (1)责令改正; (2)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5%~10%的罚款。 二、招标程序 (一)招标应当具备的条件 1.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2.设计及概算已批准; 3.招标范围、方式和组织形式等已核准; 4.资金来源已落实; 5.有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二)招标方式 1.公开招标 (1)招标信息的发布 1)发布招标公告; 2)必须招标的项目,应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网络等媒介发布。 2.邀请招标 (1)可采用邀请招标的情况 1)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潜在投标人少; 2)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 3)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抢险救灾项目; 4)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价值比,不值得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2)邀请招标的对象数量:3家以上。 (三)资格审查 1.资格预审-如不合格,后果是不得参加投标; 2.资格后审-如不合格,后果是视为废标。 (四)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的出售 (1)招标人可出售招标文件; (2)文件出售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3)招标文件可以收费,但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4)发出公告或文件后,招标人不得擅自终止招标。 2.招标文件的内容 (1)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 (2)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 (3)投标报价要求; (4)评标标准。 3.招标文件的要求 (1)原则性要求; (2)对技术的要求; (3)对时间的要求。 1)可以澄清、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 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接受人。 2)确定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 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3)确定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从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以保证招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和中标人签订合同。 责任编辑:lala 更多推荐: ·2015年一级建造师报名时间汇总(更新中…) ·趁心未老,趁梦还在,全力备考!2015一建招生热力开启! ·【一建集中营】备战一建,此刻启程!结识备考小伙伴,一起考出好成绩! ·【有问有“达”】网校名师达江一建交流贴 2015一级建造师辅导课程、辅导书热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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