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法主要内容:投标的要求和联合体投标
一、投标的要求 (一)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项目的能力; 2.有资格条件要求的,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 (二)投标文件 1.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可提交投标保证金,不超过投标总价的2%,最高不超过80万人民币; (3)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超过投标有效期30天; (4)没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作废标处理。 2.投标文件的提交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投标地点; (2)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重新招标。 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替代或撤回 (1)在投标截止日期之前,可补充、修改或撤回; (2)在投标截止日期之后,不得补充、修改、替代,如撤回,投标保证金被没收。 二、联合体投标 (一)联合投标的涵义 1.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1)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标人组成; (2)中标后只签订一个承包合同。 (二)联合体各方资质条件 1.各方均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 2.各方均应具备相应资格条件。 3.按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三)共同投标协议 1.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2.该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3.没有附有该协议的联合体投标确定为废标。 (四)联合体各方的责任 1.履行共同投标协议中约定的责任; 2.就中标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3.不得重复投标; 4.不得随意改变联合体的构成; 5.必须有代表联合体的牵头人。 责任编辑:lala 更多推荐: ·2015年一级建造师报名时间汇总(更新中…) ·趁心未老,趁梦还在,全力备考!2015一建招生热力开启! ·【一建集中营】备战一建,此刻启程!结识备考小伙伴,一起考出好成绩! ·【有问有“达”】网校名师达江一建交流贴 2015一级建造师辅导课程、辅导书热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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