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法规建筑法主要内容:工程监理制度
(一)监理制度的内涵 1.指具工程监理单位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代表建设单位进行项目管理的过程; 2.建设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之间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 (二)强制监理的工程范围(5类) 1.国家重点建设项目; 2.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3.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1)5万平米以上,必须实行监理。 (2)5万平米以下,可以实行监理。 4.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5.其他。 (1)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公益、公众安全基础设施项目; (2)学校、影剧院、体育场馆项目。 (三)监理的依据 1.法律、法规 2.技术标准 (1)强制性标准——必须遵守; (2)推荐性标准——合同约定。 3.设计文件 (1)按设计要求施工单位; (2)发现设计有问题,报告建设单位。 4.承包合同 (四)监理的内容(三控制三管理一协调) 1.进度控制; 2.质量控制; 3.成本控制; 4.安全管理; 5.合同管理; 6.信息管理; 7.沟通协调。 建设单位应当将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及监理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的施工企业。 (五)监理的权限 1.监理人员认为施工不符合要求,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 2.监理人员发现设计有问题的,应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六)监理任务的承接 1.不能超越资质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2.不得转让也不得分包工程监理业务。 (七)履行监理合同 1.独立监理 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材料、构配件、设备的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其它利害关系。 2.公正监理 与承包单位串通造成损失的,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八)监理单位的违法行为 1.与施工单位串通的法律责任 (1)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2)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3)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转让监理业务的法律责任 (1)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 (2)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责任编辑:lala 更多推荐: ·2015年一级建造师报名时间汇总(更新中…) ·趁心未老,趁梦还在,全力备考!2015一建招生热力开启! ·【一建集中营】备战一建,此刻启程!结识备考小伙伴,一起考出好成绩! ·【有问有“达”】网校名师达江一建交流贴 2015一级建造师辅导课程、辅导书热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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