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1)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2)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3)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4)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5)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6)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7)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1)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 (2)过失引起火灾的; (3)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 (4)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 (5)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 (6)禮自拆封或者使用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 当事人逾期不执行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强制执行。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规定,各单位因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火灾防控措施不到位,发生人员伤亡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依纪追究单位负责人、实际控制人、上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中规定,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有关消防法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造成危害后果的,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外,还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责任编辑:lala 更多推荐: ·2015年一级建造师报名时间汇总(更新中…) ·趁心未老,趁梦还在,全力备考!2015一建招生热力开启! ·【一建集中营】备战一建,此刻启程!结识备考小伙伴,一起考出好成绩! ·【有问有“达”】网校名师达江一建交流贴 2015一级建造师辅导课程、辅导书热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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