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摘要: 《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规定的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不同情节,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或者处以5万元以下罚款: (1)拒报或者谎报国务 ...
《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规定的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不同情节,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或者处以5万元以下罚款: (1)拒报或者谎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有关污染物排放申报事项的; (2)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监督管理部门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 (3)排污单位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拆除、闲置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的; (4)未采取防燃、防尘措施,在人口集中地区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砂石、灰土等物料的。 责任编辑:lala 更多推荐: ·2015年一级建造师报名时间汇总(更新中…) ·趁心未老,趁梦还在,全力备考!2015一建招生热力开启! ·【一建集中营】备战一建,此刻启程!结识备考小伙伴,一起考出好成绩! ·【有问有“达”】网校名师达江一建交流贴 2015一级建造师辅导课程、辅导书热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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