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执业活动中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熟悉]
摘要: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中规定,注册建造师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 ...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中规定,注册建造师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1)不履行注册建造师义务; (2)在执业过程中,索贿、受贿或者谋取合同约定费用外的其他利益; (3)在执业过程中实施商业贿赂; (4)签署有虚假记载等不合格的文件; (5)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执业活动; (6)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7)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8)超出执业范围和聘用单位业务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 (9)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责任编辑:lala 更多推荐: ·2015年一级建造师报名时间汇总(更新中…) ·趁心未老,趁梦还在,全力备考!2015一建招生热力开启! ·【一建集中营】备战一建,此刻启程!结识备考小伙伴,一起考出好成绩! ·【有问有“达”】网校名师达江一建交流贴 2015一级建造师辅导课程、辅导书热销:
|
已有 0 人参与
会员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