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终止情况
摘要: 《民法通则》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 (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3)代理人亡; (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5)作为被代理 ...
《民法通则》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 (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3)代理人亡; (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终止,主要是第(1)、(2)、(5)三种情况 责任编辑:lala 更多推荐: ·2015年一级建造师报名时间汇总(更新中…) ·趁心未老,趁梦还在,全力备考!2015一建招生热力开启! ·【一建集中营】备战一建,此刻启程!结识备考小伙伴,一起考出好成绩! ·【有问有“达”】网校名师达江一建交流贴 2015一级建造师辅导课程、辅导书热销:
|
已有 0 人参与
会员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