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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圈子
2015-4-26 14:51|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99| 评论: 0
(1)有关设计变更的技术洽商,应有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建设(监理)单位三方代表签认。
(2)设计单位如委托建设(监理)单位办理签认,应依法办理委托手续。
(3)相同工程如需用同一个洽商时,可用复印件或抄件。
(4)分包工程的有关设计变更洽商记录,应通过工程总包单位后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