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电气知识:一级建造师法规之施工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安全责任
摘要: 施工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安全责任的划分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 ...
施工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安全责任的划分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责任编辑:soso |
已有 0 人参与
会员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