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电气知识:一级建造师法规之安全生产中从业人员的权利
摘要: 安全生产中从业人员的权利 1)知情权,即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 2)建议权,即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3)批评权和检举、控告权,即有权对本 ...
安全生产中从业人员的权利 1)知情权,即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 2)建议权,即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3)批评权和检举、控告权,即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4)拒绝权,即有权拒绝违章作业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5)紧急避险权,即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6)依法向本单位提出要求赔偿的权利; 7)获得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 8)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 责任编辑:soso |
已有 0 人参与
会员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