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一建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物权的法律特征
2015年一建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物权的法律特征 2007年3月颁布的《物权法》规定,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所有民事主体都能够成为物权权利人,包括法人、法人以外的其他组织、自然人。物权的客体一般是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不动产,是指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地上定着物。动产是指不动产以外的螂。 物权具有以下特征: 1.物权是支配权。物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的权利,即物权人可以依自己的意志就标的物直接行使权利,无须他人的意思或义务人的行为介入。 2.物权是绝对权。物权的权利人可以对抗一切不特定的人。物权的权利人是特定的,义务人是不特定的,且义务内容是不作为,即只要不侵犯物权人行使权利就履行义务。 3.物权是财产权。物权是一种具有物质内容的、直接体现为财产利益的权利。财产利益包括对物的利用、物的归属和就物的价值设立的担保。 4.物权具有排他性。物权人有权排除他人对于他行使物权的干涉。而且同一物上不许有内容不相容的物权并存,即“一物一权”。 责任编辑:lala 更多推荐: · 2014年一建合格标准 /2014年一级建造师成绩查询汇总(全国) ·【考后审核】2014年一级建造师报名资格考后审核地区汇总 ·2014一建晒成绩赢金币 网校高分榜(新鲜出炉) ·2014年一级建造师考试网校学员战绩辉煌! ·2014年一建考试网校未通过学员申请退费/续报入口>> 2015一级建造师辅导课程、辅导书热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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