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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排水知识:《消防法》对城市消防规划有何要求?

2015-2-20 09:28|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49| 评论: 0

摘要: 《消防法》对城市消防规划有何要求? 《消防法》第八、九条规定: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负责组织有关 ...

《消防法》对城市消防规划有何要求?

《消防法》第八、九条规定: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负责组织有关主管部门实施。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应当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

对消防工作,应当加强科学研究、推广、使用先进消防技术、消防装备。

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必须设置在城市的边缘或者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应当设置在合理的位置,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原有的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有关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限期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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