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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机电工程知识点: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的许可制度

2015-2-17 10:49|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116| 评论: 0

摘要:    一、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单位的许可制度   1.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单位的许可   2.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维修以及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改造、 ...

  一、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单位的许可制度

  1.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单位的许可

  2.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维修以及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改造、维修,必须由取得许可的单位进行。

  3.特种设备维修单位的许可

  4.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单位应当具备的条件

  二、特种设备的开工许可

  1.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告知后即可施工。

  2.书面告知应提交的材料。

  三、特种设备的生产与施工要求

  1.特种设备出厂时,应当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2.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依照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订并公布的安

  3.电梯的制造、安装、改造和维修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电梯的制造单位对电梯质量以及安全运行涉及的质量问题负责。

  4.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维修以及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改造、维修竣工后,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验收后3 0日内将有关技术资料移交使用单位,高耗能特种设备还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提交能效测试报告。使用单位应当将其存人该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

  四、违反特种设备许可制度的法律责任及规定的处罚

  1.特种设备“四方责任”

  2.对未经许可从事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活动的处罚

  3.施工前未履行“书面告知”手续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亮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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