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矿业工程知识点:矿井施工水害防治的有关条文
摘要: 一、《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GB50215-2005对排水设施(设计)的重要规定 (一)矿井水仓 (二)排水设备 (三)主排水管路 二、《有色金属采矿设计规范》GB50771-2012对排水实施(设 ...
一、《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GB50215-2005对排水设施(设计)的重要规定 (一)矿井水仓 (二)排水设备 (三)主排水管路 二、《有色金属采矿设计规范》GB50771-2012对排水实施(设计)的规定 井下主要排水设备必须由工作、备用、检修水泵组成。其中工作水泵的能力,应能在20h内排出矿井24h包括充填水及其他用水等正常涌水量。备用和检修水泵各不得少于一台。工作和备用水泵的总能力,应能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最大涌水量。 三、《有色金属采矿设计规范》GB50771-2012对水害预防的规定 四、《煤矿井巷工程施工规范》GB50511-2010,《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3-2010关于立井施工与验收的重要规定 五、关于掘进工作面施工实行“先探(水)后掘(进)”的原则 (一)《煤矿井巷工程施工规范》GB50511-2010关于“先探(水)后掘(进)”的重要规定当掘进工作面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先探水后掘进: (二)《有色金属采矿设计规范》GB50771_2012关于“先探(水)后掘(进)”的重要规定 凡井巷施工有突水危险的矿山,都必须采用超前探水或其他防水措施,并估算其工程量及投资。 六、防水措施的安全规定 (一)关于探放水的安全规定 (二)《有色金属矿采矿设计规范》GB50771-2012关于施工防渗帷幕的规定 责任编辑:亮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