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矿业工程知识点:行政管理的法律责任
摘要: 行政管理的法律责任 1.矿长不具备安全专业知识的,安全生产的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停产,调整配备 ...
行政管理的法律责任 1.矿长不具备安全专业知识的,安全生产的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停产,调整配备合格人员后,方可恢复生产。 2.矿山企业主管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3.矿山企业主管人员对矿山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4.矿山安全监督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责任编辑:亮亮 更多推荐: ·2014年一级建造师成绩查询汇总(全国) / 2014一建合格标准汇总 ·【考后审核】2014年一级建造师报名资格考后审核地区汇总 ·2014一建晒成绩赢金币 网校高分榜(新鲜出炉) ·2014年一级建造师考试网校学员战绩辉煌! ·2014年一建考试网校未通过学员申请退费/续报入口>> 2015一级建造师辅导课程、辅导书热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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