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矿业工程知识点:要求进行水文地质补充勘探的对象条件
摘要: 要求进行水文地质补充勘探的对象条件 矿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水文地质补充勘探工作: 1.矿井主要勘探目的层未开展过水文地质勘探工作的。 2.矿井原勘探工程量不足,水文地质条件尚 ...
要求进行水文地质补充勘探的对象条件 矿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水文地质补充勘探工作: 1.矿井主要勘探目的层未开展过水文地质勘探工作的。 2.矿井原勘探工程量不足,水文地质条件尚未查清的。 3.矿井经采掘揭露煤岩层后,水文地质条件比原勘探报告复杂的。 4.矿井经长期开采,水文地质条件已发生较大变化,原勘探报告不能满足生产要求的。 5.矿井开拓延深、开采新煤系(组)或者扩大井田范围设计需要的。 6.矿井巷道顶板处于特殊地质条件部位或者深部煤层下伏强充水含水层,煤层底板带压,专门防治水工程提出特殊要求的。 7.各种井巷工程穿越强富水性含水层时,施工需要的。 责任编辑:亮亮 更多推荐: ·2014年一级建造师成绩查询汇总(全国) / 2014一建合格标准汇总 ·【考后审核】2014年一级建造师报名资格考后审核地区汇总 ·2014一建晒成绩赢金币 网校高分榜(新鲜出炉) ·2014年一级建造师考试网校学员战绩辉煌! ·2014年一建考试网校未通过学员申请退费/续报入口>> 2015一级建造师辅导课程、辅导书热销:
|
已有 0 人参与
会员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