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2008年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 成绩查询 点击进入 关于公布2008年度全国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领证事宜的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08年度全国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8]67号)文件精神,现将2008年度全国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领证事宜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1 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 90 54 2 建筑技术设计(作图题) 100 60 3 建筑设计 160 96 4 建筑结构 140 84 5 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 120 72 6 建筑材料与构造 120 72 7 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 85 51 8 建筑方案设计(作图题) 100 60 9 场地设计(作图题) 100 60 二、领证须知: 1、成绩合格的2008年度非首次报名的考生(即老考生),请于2008年9月18日-20日到市人才考评中心一楼服务大厅(和平区唐山道52号)提交与网上报名相同底片一寸半照片一张,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写上考试年份、考试名称、考生姓名、报名序号,并注明“部分科目合格”或“已全部合格”。2008年首次报名的考生,于审核时已交过照片,不需再次提交。 2、未按规定时间提交照片的考生,可于每月20日到考评中心补交,并于补交后的第三个周三领取证书。 3、部分科目合格、并已于9月20日前交过照片的考生请于2008年9月25日—26日到市人才考评中心(和平区唐山道52号)一楼服务大厅领取单科合格证书。 4、全部科目合格(含累计合格)人员,由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尚未将合格证书发到各省市,目前尚不能确定领证日期,领证时间网上另行通知(天津人事考试网,网址www.tjkpzx.com)。 5、考生本人领取单科合格证书,请出示准考证。 6、准考证丢失的,需本人前来领取,不得由他人代领。如本人知道报名序号,领取时请出示本人身份证;如不知道报名序号的,请先拨打96888222(移动用户拨打:125902012)查询报名序号,再凭本人身份证领取。 7、委托他人代领证书的,须携带考生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并出示代领人身份证。 8、领取证书后,准考证由考评中心收回。 9、证书费:每证7元。 10、领证时间: 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7:00 市人才考评中心 2008年9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