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工程的报价策略:减少投诉件的对策
摘要: 对策:以非法手段获取的信息进行投诉的应当予以驳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 ...
对策:以非法手段获取的信息进行投诉的应当予以驳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第六十八条又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实践中有些投标人从评委或工作人员口中得知与评审有关的一些信息,并根据这些信息进行投诉,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四条条第三款“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规定,投诉人的投诉依据是不合法的,应当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二十条“投诉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的,驳回投诉”的有关规定予以驳回。 责任编辑:lala |